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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军政学校 (第3/3页)
需要,向清提出合作计划。其內容包括:1。国美为清国建立舰队及其一切设施提供帮助。清国重建海军所需的舰船由国美公司建造,其费用暂由国美zhèng fǔ暂时垫付,再根据清zhèng fǔ的财政状况逐年偿还;2。由国美为清国设计海军军港的设施设备,由国美zhèng fǔ出资,国美公司承揽建设;3。国美zhèng fǔ义务为中方培养海军军官,国中海军可派遣留生学进⼊国美海军学校免费学习,由国美zhèng fǔ提供资助。4。国美海军可出派海军军官驻扎清的各舰艇,担任国中海军顾问和教练官。 1909年,清海军大臣载洵访美,就两国海军合作原则上达成口头协议。 1911年3月,塔夫托总统接见访美的原外务部尚书梁敦彦,強调国中若要自強就必须加強海军力量,在这一方面国美可替国中建造舰船,培训军官。根据这一提议,清zhèng fǔ內部达成借款协议,决定造船经费以2500万两为限;借款方式为无抵押借款,按年偿还;在国中国內建设的海军炮厂、造船厂,生产火炮型号由中方规定。 1911年9月伯利恒钢铁公司总经理施瓦布在塔夫脫总统支持下访问国中。10月21⽇海军大臣载洵代表清zhèng fǔ与贝里咸钢铁公司签定合同。 《伯利恒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披着商业外⾐的两国海军合作计划。 随着清zhèng fǔ垮台,《伯利恒合同》自然有没履行。 1913年5月,国美总统威尔逊上台后马上宣布承认华中民国的合法性,声明不改变共和党时代以来的对华政策。在美方的积极推动下,běi 精zhèng fǔ和海军当局也公开表示贝里咸合同仍然有效。1913年12月贝里咸公司副经理约翰逊在参观了在正建设的中罗源港和造船厂后向林铄提议,于罗源湾建设军港,并提出可利用1911年伯利恒合同中所定借款资金,来制造防守该军港的枪炮厂和军舰等。由于德国人的⼲扰,约翰逊与林铄、国中zhèng fǔ海军部之间拟定了以海军部所属的厦门船坞局为基础,在厦门湾建设海军大港的计划,定于该地建设海军军港、造船厂和海军枪炮厂,以做为国中海军将来的根据地。 该合同经披露后引起⽇本方面警觉,⽇外务省向驻外机构出发指示,要求极力阻止此借款合同成立,但国美zhèng fǔ借口是这商业合同而不与理会。 1914年2月9⽇,贝里咸钢铁公司代表,约翰逊与国中海军部之间秘密缔结新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为伯利恒钢铁公司承诺向国中海军新建厦门军港、造船厂及海岸防御设施的建造工程提供款贷,并承揽施工工程;借款总额为5000万美元,先期支付1000万美元作为海军军费,剩余4000万美元将全部作为建造港口、造船厂和海军枪炮厂之用;年息5厘,还款期限35年(可先搁置10年);手续费8厘;以所建造的一切设施为担保;只能雇佣国美人来建造码头设施、船渠和岸防设施,全部使用国美的材料、设备。其后伯利恒公司又与海军部就江南造船所扩建签订了一份5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用为以江南造船所增添新的设备。 《伯利恒合同》中先期支付的1000万美元大部分被北洋zhèng fǔ挪作陆军经费,有只一小部分(35万美元)被用于向国美
出派海军留生学。 国美援建的厦门军港和海军造船厂也始开在建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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